【記者 黃冠鈞報導】
12/17在天河書屋,邀請到文化大學哲學系的吳豐維教授,帶領同學探討何為自由,以及自由真的是自由嗎?由淺入深,以歷史故事作為前導,深入探討哲學的奧秘。
吳豐維教授首先從盧梭這一號人物介紹,用歷史故事解釋艱澀的哲學概念,使同學提起興趣,並同時帶入自由的起源。盧梭起初在探討社會不平等時,提出了社會不平等的三個階段,一開始透過私有財產制,確立窮人與富人,再來有權勢之人透過政治統治,確立強者與弱者,最後權力成為專制,造就主人與奴隸,成為社會不平等的頂峰。要如何克服權力膨脹與社會不正義,盧梭提出了「社會契約論」,用契約來確保國家原則,而人民的工作,便是服從自己為自己所設立的法律,在此架構下生活的人民,才是真正的自由。之後社會契約論的概念影響後來重要的哲學家──康德。
隨著時間推移,吳豐維教授表示,現今人們所爭論的自由,是「消極自由」與「積極自由」之爭。消極自由為不被干預、不被阻礙,在於不被限制與奴役,只要我不傷害他人,想要做什麼就做什麼;積極自由則是在於「自主」有意識的決定自身行為,但在此概念下卻預設了某種特定立場,輕則造就多數服從少數,重則轉變為法西斯主義,宛如高貴但危險的存在。兩者皆有正面效應與負面效果,一言以蔽之,消極自由可以確保少數人的權益,然而積極自由重視多數人意見,導致埋沒少數、弱勢族群的權利。吳豐維教授以上一次公投案舉例,其中同志議題的抉擇便是體現了消極與積極自由間的拉鋸戰。
吳豐維在結語說到,消極與積極自由皆有存在、正面價值,儘管會引發衝突,卻也是民主體制下有趣的地方。